20.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高人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铺买卖律师代理费,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铺买卖*如何处理,可以认定有效。”
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该合同无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在买受人向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
10.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审查交易房屋能否上市交易、是否存在共有、是否设有权、是否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交易房屋是否为出卖人家庭名下住房,订约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无权代理的情形、购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等等。如果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商铺买卖*律师电话,而不应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像“”“”“*修”这类词语不应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具体标准是什么,“”是什么牌子,“*修”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大兴区商铺买卖,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