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样的鉴定和定值
标样的鉴定和定值,由国家标准局和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单位或全国实物标准负责。鉴定和定值后的标准样品由承制单位报主管部门或全国实物标准审核同意后,化工科学研究院硫含量标准物质,报国家标准局发布。标样由国家标准局统一编号,发并发给量合格证书。标样的编号方法为国家实物标准代号“GSB”加《标准文献分类法》的*类目、二级类目的代号与二级类目范围内的顺序号、年代号相结合的办法。标样应规定有效使用日期,逾期的实物标准须经复验后予以确认或废除。
使用标准物质的注意事项
①标准物质的化学成分应尽可能地与被测样品相同
② 标准物质一般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环境中,用密封性好的容器贮存。具体贮存方法应严格按照标准物质证书上规定的执行。否则,可能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作用的影响,硫含量标准物质,使得标准物质发生变化,引起标准物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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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标样
在使用元素分析仪测定未知物质之前,轻质硫含量标准物质,它必须要经过可靠的标定。
我们的有机分析标准品是精选的具有长期稳定性的稳定物质,不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这些参考物质易于进行燃烧,所以它们给定的碳、氢、氮、氧、硫和其他元素含量可以用来放心定你的元素分析仪、离子色谱和滴定仪。它们可以作为认证的工作标准用于每天的日常测定,可以溯源至国际承认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