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检查与评定
5.1 瓶体外观检查
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及其焊缝是否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皱折、腐蚀、热损伤以及焊缝缺陷。
5.1.1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5.1.2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判废
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0%。
如受检气瓶属于GB5100-1985实施前制造或进口的气瓶,其剩余壁厚应不小于该瓶设计制造规程或有关标准确定的规定值。
5.1.3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气瓶应报废
5.1.4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5.1.5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5.1.6 瓶体上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5.1.7 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5.1.8 护罩或底座*鴷、脱焊、磨损而失去作用或底座支撑面与瓶底蕞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5.1.9 主体焊缝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气瓶应报废:
a)焊缝不允许咬边,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凹陷和不规则的突变;
b)主体焊缝上的划伤或磕伤经修磨后,焊缝不得低于母材;
c)主体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处修磨后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d)主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蕞大深度不得大于6mm。
在检查中对有怀疑的部分应使用10倍放大镜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
焊接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检验设备 焊接气瓶/氨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及所需设备条件;卧式瓶阀装卸机/大型抛丸除锈机
1 无缝气瓶、焊接气瓶和钢瓶检验站必须至少配备以下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1.1 气瓶内剩余的*、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1.2 瓶阀自动装卸机。严禁使用管链钳或其他易于损伤瓶体的工具装卸瓶阀。
1.3 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
1.4 气瓶自动倒水装置。
1.5 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如除锈机、手提电动钢刷或喷砂(丸)装置。
1.6 检查、测定气瓶表面划痕、裂纹、腐蚀、凹陷和鼓疱等缺陷的量具、卡具等*工具及样板、放大镜等工器具,检验铝合金无缝气瓶还需配备硬度计。
1.7 清除瓶内残留物、油脂、腐蚀产物的装置。检验及其他烃类气瓶或瓶内壁附有油脂的气瓶,焊接气瓶检测,还须配备蒸气吹扫装置。
1.8 检验气瓶内部的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9 超声波测厚仪。
1.10 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其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
1.11 气瓶水压试验装置及其检测仪表、仪器必须符合GB/T9251规定。如所检气瓶种类中含有禁油气瓶,则必须配备禁油气瓶*试压装置。
1.12 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13 气瓶气密性试验装置与试验用气以及检测仪器仪表等符合GB/T12137的规定。
1.14 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1.15 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16 修磨气瓶外表面缺陷的手提砂轮机等工具。
1.17 打检验标志用的钢印滚压机、打字枪或手工打字钢印架以及常用钢印。
1.18 喷涂气瓶漆*环和字样的器械。
1.19 处理报废气瓶用的工具或设备。
1.20 检验焊接气瓶或及其他烃类气瓶的检验站,还应配备检验焊缝用的测量工具。必要时无损探伤可委托其他检验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