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A型 抛投式气胀救生筏
KHA抛投式气胀救生筏6人10人渔业船舶救生筏抛投式救生筏ZY船检
认可标准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修正案,第III章,第4、13、21、26、31和34条
2、MSC.48(66)《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第I、IV章及MSC218(82)、MSC.293(87)
3、MSC.81(70)《经修正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部分,第5节;第2部分,第5节及MSC.226(82)、MSC.295(87)、MSC.323(89)
适用于国际Ι类航区。
救生筏是船舶配备用于紧急情况下脱离危险区域或从*船舶紧急撤离的救生设施和装备,也可作为*洪防灾*装备。海昌救生自扶正气胀救生筏,性能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的要求。试验按IMO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修正案的要求进行。已获得中国船级社CCS、欧盟EC、德国GL、ABS等型式认可证书。适用于国际Ι类航区。
救生筏是用人工合成材料的现代筏船,包括金属管、复合管、塑料管、合成树脂或玻璃纤维管等材料制成。
救生筏船首部设有艏缆,它是在救生筏与固定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缆绳。救生筏在载足额定乘员和全部属具后要保持正常的*浮状态。救生筏的管腔浮胎应至少分隔成2个*气室,浮胎的设置应能在任一气室受到损坏时,救生筏仍能正常使用。
救生筏船总重量不应超过185kg。外观应匀称,色泽均匀,不得有开胶、离层、气泡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能在-10~+65℃环境温度下存放而不致损坏;并能在-1~+30℃水温度范围内使用。
自扶正气胀救生筏,性能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的要求。试验按IMO海安会决议MSC.81(70)《救生设备试验》及修正案的要求进行。已获得中国船级社CCS、欧盟EC、德国GL、美ABS等型式认可证书。适用于国际Ι类航区。
构成
救生筏是用人工合成材料的现代筏船,包括金属管、复合管、塑料管、合成树脂或玻璃纤维管等材料制成。
救生筏船首部设有艏缆,它是在救生筏与固定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缆绳。救生筏在载足额定乘员和全部属具后要保持正常的*浮状态。救生筏的管腔浮胎应至少分隔成2个*气室,浮胎的设置应能在任一气室受到损坏时,救生筏仍能正常使用。
救生筏船总重量不应超过185kg。外观应匀称,色泽均匀,不得有开胶、离层、气泡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能在-10~+65℃环境温度下存放而不致损坏;并能在-1~+30℃水温度范围内使用。
救生筏是船舶配备用于紧急情况下脱离危险区域或从*船舶紧急撤离的救生设施和装备,也可作为*洪防灾*装备。
使用
救生筏平时包装存放在玻璃钢存放筒内,救生筏安装在船舷*筏架上,可将筏直接抛入水中,救生筏既可自动充胀成形,供遇险人员乘坐,如果船舶下沉太快,来不及将筏抛入水中,当船舶沉到水下一定深度时,救生筏架上的静水压力释放器会自动脱钩,释放出救生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