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务与消费服务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 济宁*律师王其森律师代理侵害人身财产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济宁*律师王其森律师代理侵害人身财产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面议 中国 山东 济宁 任城区
  • 产品详情
  • 产品属性

济宁*律师王其森律师代理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王其森律师,男,现为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宁市律师协会会员。王其森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逻辑思维严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执业过程中具有娴熟的办案技巧和*策略,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挽回了损失或避免了损失的发生,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民商事*、仲裁、行政*与行政复议,以及公司、合同、商标、房地产、建设工程承包、业务谈判等*和*律事务,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积****帮助困难群体法律*。业务范围辐射全国,主要为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曲阜市、邹城市、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公司、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等提供法律服务。

 擅长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辩护、婚姻案件与抚养权*、家庭****传承、析产继承、人身损害、**、合同*、交通事故、房地产、经济仲裁、劳动争议、公司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到律所与我面谈办理业务前,请务必先电话预约!山东济宁律师王其森,15563765225(微信同号),0537-2680966。*:593993951。

王其森律师所在的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是济宁市人大*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具有山东省*人民*企业*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被授予“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山东省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山东省律师行业党*” 等荣誉称号,拥有办公面积1000多平方米,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以南、英萃路以东英特力科技园5层,毗邻济宁市中级人民*,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济宁高新区人民*、济宁市行政审批中心,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济宁市投管理中心等单位。民桥现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80余人,是一家以辩护,商事商务,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处理,*,民事*,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为特色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类*]

提供婚姻*、婚姻家事调解、遗产继承*、分家析产*、赡养*、抚养费*、收养关系*等家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内财产分割、抚养权的争取、遗产的继承;擅长协议、婚前婚内财产协议、遗嘱、赠与协议起草等。王其森律师用情与法相结合的手段处理家事案件,在婚姻家庭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委托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前的调解或*方案。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

2、li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增加抚养费*;

4、变更抚养权*;

5、返还彩礼*;

6、分家析产*;

7、继承*;

8、起草婚内财产协议;

9、起草协议等;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经王律师参与协商调解,帮助几十个*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和平解决问题。以下是王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例:

1、王某诉乔某*li婚一案,王律师代理原告,****终调解li婚,解决了多年的困扰。

2、张某诉郭某后财产*一案,帮助原告张某成功获得要求被告协助履行办理房产更名过户的*。

3、邵某诉夏某*li婚一案,王律师代理原告,****终调解,原告获得了抚养权。

4、高某诉袁某抚养费*一案,通过*调解增加了孩子的抚养费。

5、【基本案情】:姜某诉汤某案件,被告汤某常年全国各地出差,并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外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中与一名女性长期同居,为此原告起诉要求,婚*由其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裁判结果】:虽然刚开始被告不承认上述事实,但是当原告要举证时,由于涉及被告的隐私,被告****终承认了。本案以同意调解结案,婚*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原告得到多半财产,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分析】:本案中,被告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li婚。当然双方以同意****终由*出具调解书而结案。

   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案件范围:

1、代理民商事*案件:人格*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婚姻家庭、(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医疗*、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居间合同、**、*、*、*合同、买卖合同、产品质量消费者*、食品安全*、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版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2、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顾问、*律服务:为公司法务、人力资源、财政税收、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公司转让、企业*产与*、银行保险等法律服务、商务合同谈判、合同和公司章程的起草修改审核等提供上述法律服务,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与救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会见、申请*、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律服务。

4、听证代理服务,代理行政*、行政复议、*赔偿案件。

5、*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6、参加调解和商事仲裁活动。

7、代理执行案件。

 

 

交通事故*

协助办理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计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赔偿*、交通肇事案件辩护。提供案情分析,出具案件处理规划建议以及当前注意事项,拟定交通事故处理各阶段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前和*中的赔偿调解方案、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伤残鉴定申请书等。王律师办理过大量交通事故*案件,帮助委托人索赔损失累计数百万。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 刘某诉陈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通过**,王律师帮助原告刘某成功索赔。
  2. 彦某诉董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王律师帮助彦某成功索赔几十万赔偿款。

3、梁某诉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王律师代理被告郑某成功调解结案,化解了矛盾。

4、原告王某诉孟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王其森律师代理原告,成功调解结案,拿到了赔偿款。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1127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管制的精*药品或者麻*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以*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人和被*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五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被*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的,应当与*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管制的*神药品或者*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应予支持。追偿权的*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的行为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四、关于*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民*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应予准许。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向人民*起诉主张*赔偿金的,人民*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支付*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换一条
以上内容为济宁*律师王其森律师代理侵害人身财产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本产品由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直销供应。
声明:第一枪平台为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一枪(含网站、小程序等)所展示的产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会员企业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会员企业负责,第一枪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第一枪提醒您选择产品/服务前注意谨慎核实,如您对产品/服务的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的,请与该企业沟通确认;如您发现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向第一枪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要举报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主营:济宁律师服务,济宁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辩护,抚养权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

7全部产品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