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都要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吗?
凡是新建项目的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的企业都要做,既包括石油、化工、电力等能源企业,还包括像五金厂、家具厂这类制造企业,这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讲述,感兴趣的可以详细了解下。
做预评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0号 )
②、*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一般采用风险评估法、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等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1. 风险评估法
依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理化性质、浓度(强度)、暴露方式、接触人数、接触时间、接触频率、防护措施、毒理学资料、流行病学等相关资料,按一定准则,对建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按照危害程度考虑有关消除或减轻这些风险所需的防护措施,使其降低到可承受水平。
2. 类比法
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职业病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
3. 检查表分析法
依据*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部位、项目、内容、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在对拟建项目*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不足,从*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供设计单位在编写职业卫生专篇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