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1454次浏览
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是:
指在刑满释放五年内、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
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即无家可f]、无亲可投、无业可
就的三无人员和没有改造好、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等。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接收监狱、劳教单位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解除
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二)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协助
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回f]社会前的思想教育
就业技能培训;
(四)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
好****措施,减少他们重新****犯罪。
四、新中国的安罩帮教分两个时期(一)改革开放前的
安置帮教建国初期,1951年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一大
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释犯罪分子被判刑,进行劳动改造,
到1953年,被判处刑期较短的罪犯陆续刑满释放。当时国民
经济刚刚起步,就业门路有限,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难
以得到圆满解决。有些刑释人员因得不到就业,生活无着落,
重新走上了犯罪道路。有的因反动思想没得到改造,继续进行
反革命活动,危害了国家的安全
1953年9月召开的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提出了刑满后多留一些在
劳改单位安置就业,少放一些到社会安置就业的政策。
—— “多留少放”政策。
1954年中央人民政务院通过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的同时,专门分布了《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
业暂行处理办法。规定了“社会安置、留场就业、建立新
村,即由劳改农场划出土地组织集体劳动生产”三种劳动就
业办法。
-------“多留少放”政策一直执行到1963年,基本精神没有
大的调整。1964年,政治经济形势都有了很大好转,社会秩序
稳定,因此,1964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对刑满
释放人员的留放政策作了调整,把“多留少放”政策改为“四留
四不留”政策。四留: 即(1)改造不好的留(2)无家无业的留、
(3)家在边境口岸、沿海线上的留、(4)放出后有
危险而本人不想回的留。 四不留:(1)改造好的不留(2)
家在农村、大中城市上、郊区的不留、(3)家中需要本人中
本人要求坚决的不留、(4)老弱病残的不留。“四留四不留,,
政策适应了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也体现了区别对待的
精神,是社会安置就业状况好转的反映。
(二)改革开放后的安置帮教
1979年以后我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再次
进行了调整1981年8月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上,规定刑满释
放的人员一律回原籍,由当地安置就业。同时,还决定历年留场就
业人员分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1983年5月,****、劳动人事部、农牧业部、教育部,
商业部发出发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就业的联合通知》,
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落****粮、就业以及青少年的就学等问题
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给出路”政策。
1984年7月,国务院又发出镁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
和安置工作的通知0。要求对刑释犯罪分子,除劳动改造机
关要认真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外,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各有关
单位都要继续做好帮教工作,给予参加学习、工作、劳动的
机会。
90年代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工作的就业安置政策
变成以****为主导、社会为主体,王要依靠社会力量,走帮
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的路子。
1994年12月通过的发监狱法》明确规定:对刑满释放
人员, 当地人民****要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
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
予以救济;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1999年,中央综治委、司法部、****、民政部四部委
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解人员刑满释放、解
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为,提出:1、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在
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一个月将其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认罪
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释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以及做好
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填写刑满释放通知书、解除劳教通知书寄送服刑
人员原户籍所在
地的****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办公室),并要求
释解人员在规定的时周内持刑满释放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2、县级****收到C5『1满释放通知书羚、解除劳教通知书后,应当
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
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应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3、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刑满释放通知书、《解除劳教通知
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街道安帮办, 乡镇街道安帮办应立即通知(村)居委会及
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同时,
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扶
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2004年2月,中央综治委、司法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制定并联合签发了嵌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
除劳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为,为个中央八
部委的意见是****给力的。
《意见》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
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
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
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
用。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
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
地****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市(含城镇)户
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己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
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
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
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
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
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
的养老金调整。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
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
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
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
可领取地方****临时社会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