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红金融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主营:物流运输、铁路运输、托运运输

物流行业涉及的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3-12-04254次浏览


01
书面合同很重要,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无法被证明:电子邮件、MSN以及电话录音等均有可能成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关键性证据;建议物流企业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时,注意通过电子邮件、MSN及电话录音等方式补证合同关系,并保留相关电子记录。

 

02
运输单证是物流企业与货主之间存在运输合同的有力证据:运输单证(特别是提单)的背面条款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作为运输合同条款使用,但物流企业应在签发运输单证时注意提示货主背面条款中免除物流企业责任的条款(如保价条款、免责条款),并要求货主签字确认知晓且同意该等条款,否则该等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为物流企业保驾护航。

 

03
用以佐证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双方签字文件为佳:如使用电子邮件、MSN以及电话录音等方式时,好能在该等证据中明确对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职务等;所有证据以原件为佳,不建议使用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等。

04
物流企业尽到对保价、免责等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并不意味着必然免责或限制赔偿责任。如损失系物流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物流企业依旧无法援引上述条款。

055
物流企业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时,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己方在货主未付清相关费用时有权扣留包括运输单证在内的一切单证。如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通过电子邮件、MSN等方式告知货主,并询问其是否接受;否则物流企业只能扣留报关单、核销单等,而无法扣留运输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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