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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劳动纠纷的受理和仲裁程序

发布时间:2018-10-24634次浏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首先要考虑协商解决问题,如果纠纷问题无法解决当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行动。当劳动纠纷无法和平解决时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那么沈阳劳动纠纷的首亮和仲裁程序是什么?鼎律网在咨询特约沈阳劳动纠纷律师——刘智律师后,为广大网友朋友们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如果因工资引发纠纷怎么办?想起诉用人单位怎么办?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咨询鼎律网在线律师,众多资深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鼎律网本期特约劳动律师简介

刘 智  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损害赔偿、劳动法领域。作为律师刘智律师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刘智律师在众多客户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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