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4553次浏览
2020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53号: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其中包含以下图片几种商品
海关查验时:
目前查验部门认定是医用的有以下几种:
1.外包装有中英文医用字样;
2.执行的国内产品标准为医用标准;
(1)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
( 2 )(非医用)呼吸防护用品GB2626-2006
3.产品外包装是否带有FDA或CE en14683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