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3569次浏览
固体废物检测机构指出固体废物一般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切实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及时消除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应全面排查全市固体废物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对重点流域及滩涂、湿地、沟渠、涵洞等区域全范围内的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进行重点排查,形成问题清单。
固体废物检测机构对样品采集先要确定采样对象:
1.采样过程应明确固体废物分类,禁止将不同类别的废物混合。
2.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固体废物检测机构应在废物离开生产工艺的环节采集样品。
3.应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负荷基本稳定的生产期采样。
4.如存在平行生产线,且生产原辅材料和生产能力不影响废物的危险特性,可采集单条生产线产生的废物。
5.固体废物为工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固体废物检测机构应在该物质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生活需求时采样。
6.废水和废气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废物,应根据废水和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对不同工艺流程产生的废物分别进行采样。应在生产设施和污染控制设施基本稳定的生产期采样。
7.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应优先采集可类比生产工艺产生的废物;如无可类比生产工艺,则采集时间较近的废物。
8.固体废物为含有多种材料的废弃产品且危险特性来源于材料本身,应根据材料成分进行分解后采集样品。
固体废物为历史遗留废物时,若采集可类比工艺产生的废物,固体废物检测机构则依据可类比工艺的废物产生量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若采集历史遗留废物,应以遗留的废物总量为依据,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