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商标变更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