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欧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营: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代理商标专利

供应上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代理咨询服务

¥30000元/件 中国 上海 静安

产品属性

件:
1
所在地:
上海
服务内容:
技术服务


注:请根据申报产品的种类按要求提供材料。

附件1          输配水设备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1  管材、管件、止水材料、水处理壳体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给水用三型聚*(PP-R)管材。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各组分之和应为100%);
2、材质类型(金属、塑料、复合材料等)及规格;
3、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
4、使用年限。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
材质;
规格;
公称压力;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括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材料主要成份或部件、型号、规格、公称压力、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及安装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等。
七、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照片应能够看清标识标签;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八、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九、进口产品应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一、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二、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附件1-2            蓄水容器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 ××型不锈钢饮用水箱。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2、产品中如添加防护材料的,须注明防护材料的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规格;
4、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
5、使用年限;
6、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
材质;
规格;
公称压力;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括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材料主要成份或部件、型号、规格、公称压力、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及安装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等。
七、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八、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九、进口产品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一、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二、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附件1-3           无负压供水设备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 ××型无负压供水设备。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部件的材料;
4、适用水质范围;
5、使用年限;
6、技术参数(规格、设备功率、供水量等)。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
所用材料的主要成份;
型号规格;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主要技术参数(如设备功率、供水量);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括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如设备功率、供水量)、材料主要成份或部件、结构示意图、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及安装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等。
七、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应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八、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九、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十、进口产品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四、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附件1-4             饮水机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型饮水机。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用量、规格、使用年限(系列产品应按型号分别注明);
4、适用水质范围;
5、技术参数:设备功率(制冷功率、制热功率),产品规格(系列产品应按型号分别注明)。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系列产品应按型号分别制作):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设备功率(制冷功率、制热功率);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括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材料主要成份或部件、结构示意图、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技术参数具体包括设备功率(制冷功率、制热功率)等。
七、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包括储水罐、加热内胆等。应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八、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系列产品须提供各型号产品照片);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九、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十、进口产品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四、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附件2          防护材料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饮用水环氧防护涂料。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各组份之和应为100%;
2、使用方法(含各组份配比、表干和实干时间);
3、有效存放时间;
4、适用范围;
5、使用年限。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
主要成份;
颜色、净重;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有效期;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含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成份、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技术参数具体包括主要成份的配比、表干时间、实干时间(热固化涂料标注固化方法及时间)。
七、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涂料样品应提供涂敷样片;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八、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九、进口产品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一、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二、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附件3          水处理材料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净水用颗粒活性炭滤芯。
二、产品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水处理(或净水);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如果产品系滤芯,主要成份还应包括滤芯支架;
3、适用范围:应说明在生活饮用水处理时的作用;
4、净水效果(指处理水量,滤芯类产品填写);
5、有效期。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
精度、规格尺寸;
主要性能;
净水效果(指处理水量,滤芯类产品填写);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含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材料主要成份或部件、型号、规格、净水效果及其他主要性能指标、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水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
七、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散装产品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的标签;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八、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生产厂区位置图应包括生产企业周边道路情况及标志性建筑,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标明生产区、更衣室、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质检室、生产设备数量和位置等。
九、进口产品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一、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二、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附件4         化学处理剂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饮水用聚合溶液。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说明产品在生活饮用水制水过程中的作用;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各组份之和应为100%,注明投加量及其相应的**杂质或单体含量;
3、适用范围:生活饮用水处理;
4、有效期(*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
主要成份;
颜色、净重;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有效期;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含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成份、型号、规格、有效期限、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技术参数具体包括水处理剂安全投加量及相应的**杂质或单体残留量。
七、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化学处理剂应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的标签;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八、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原料池)、成品仓库(成品池)、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九、进口产品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一、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二、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附件5        水质处理器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型反渗透净水器。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
(1)应写明整机功能,原水经过水质处理器处理后出水水质的要求;
(2)出水水质应依照所采用的水处理工艺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评价规范:
a)采用反渗透技术的,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要求;
b)采用纳滤技术的,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
c)采用活性炭或超滤等技术的,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的要求。
2、水处理工艺
应指明原水所经过的处理单元(包括****器)以及出水(净水),并用流程图表示。如果有加热装置,在流程图中应标明热水和冷水出口。反渗透净水器和纳滤净水器应在流程图中标明废水出口。
3、各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用量及其使用年限。
(1)各处理单元是指所有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包括壳体、鹅颈*、控制阀、储水容器及内胆等,如采用消毒措施,还应当包括****器;大型水质处理器还应包括所用管材和管件;
(2)应写明所用水处理材料的规格,如滤料的粒径(单位为“目”或mm)或滤芯的孔径(单位为“μm”);
(3)滤料应写明用量,如果是滤芯还应写明数量;用臭氧消毒的,应写明产气量;
(4)使用年限应写明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或****器的使用寿命,紫外灯的使用寿命应用“小时”表示。
4、适用水质范围: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
5、技术参数应包括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和工作压力或进水压力,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工作压力还应写明压力的范围,反渗透和纳滤的水处理器应写明进水压力范围。软水机应标明再生周期。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五、产品标签(铭牌)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
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压力,反渗透及纳滤水质处理器应注明进水压力范围);
适用水质范围(原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含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成份部件、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水质处理器、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有关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功能(或简介)
应指明市政自来水经过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去除水中某些*物质,从而****饮水水质,使出水水质达到有关卫生规范要求。
2 、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至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适用范围。
3、成份和部件
(1)应标明处理单元及结构示意图;
(2)应说明滤芯(或滤料)、膜组件等的使用寿命。
(3)系列产品应当标注各型号的差异。大型设备还应当标注重量、外观尺寸。
4、主要技术参数应包括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软水机等应当标注再生周期)、工作压力或进水压力、进出水水质等。
5 、使用说明应包括滤芯(或膜组件)的清洗与更换。大型水质处理器如含有RO膜或纳滤膜的,应说明清洗和保存方法以及清洗剂或保存剂的配方。
饮用水消毒设备还需注明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投加量,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主要部件材质、规格。化学法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使用标准及质量要求、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七、与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应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八、 产品彩色照片
所提供彩色照片应能清晰地显示其外观(包括产品铭牌)和内部结构。
九、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更衣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标明*、物流走向,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十、进口产品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四、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十五、样机
应为卫生监督机构封样的样品,封条及外包装应当完好无损。
 
注:如申报产品为系列产品,还应符合《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补充规定》的要求。
1、范围:水处理原理、工艺流程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技术参数或外观不同的多型号(不同规格)水质处理器可作为系列产品申报。跨型(大型、小型)产品不能作为同一系列产品申报。
2、分类
(1)A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不同;
(2)B类产品:水处理工艺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单元大小不同,净水流量和/或额定总净水量不同。
3、申报资料
(1)材料及配方中要注明该系列产品所有型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所用的水处理材料的材质、数量、规格;
(2)在企标中要注明各种型号(规格)的命名由来及技术参数;
(3)说明书中要注明各种型号所用的水处理材料的材质、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
4、样品(仅指小型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
(1)A类产品提交系列产品中与检验报告型号相一致的样机1台;
(2)B类产品提交系列产品中净水流量和额定总净水量****小的样机1台。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应全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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