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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产品:
敏感产品是协议各方要求获得一定保护的产品。敏感产品也要进行降税,但不必将关税降到零。
为了实现自由贸易的目标,我国和东盟均只能将部分产品列为敏感产品。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来说,敏感产品的数目不超过400个(六位税目),进口额不超过进口总额的10%;对东盟新成员来说,敏感产品的数目不超过500个六位税目,不设进口额上限。
按照敏感程度的不同,敏感产品又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
对于一般敏感产品,中国和东盟老成员应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将其关税削减至20%以下,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东盟新成员应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将其关税削减至20%以下,2020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
对于高度敏感产品,中国与东盟六国应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将其关税削减至50%以下,东盟新成员则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其关税削减至50%以下。
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自贸区*降税进程开始启动。2005年7月,我国对东盟降低了3408种产品的税率,对其平均关税从9.9%降为8.1%。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扩大了降税产品的范围和幅度,降低了5375种产品的关税,对东盟关税水平降到5.8%。到2010年,中国自东盟进口产品将有93%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样,东盟*也将作出类似安排。以泰国为例,2005年其对我国产品的平均税率从12.9%降到10.7%,今年又降到6.4%,2009年将降到2.8%,2010年将对我国90%以上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
按照协议的规定,双方的降税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正常产品****终将实现零关税,敏感产品****终不需要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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