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的交割日期;
(4)*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 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 格 证明或自然人的身 份 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 份 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 章)。
9、如*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