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经所在地分(县)局审核同意(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经营的应报市治安管理总队审批),方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办开业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申领营业执照。申办机动车维修行业务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书; 2.行业申请登记表; 3.从业人员登记表; 4.治保会登记表; 5.安全管理制度,防火证明; 房产产权或使用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7.法人代表任命书; 8.合资企业需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的复印件一份; 9.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