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11206次浏览
申通商标的企业家朋友们经常会问:“我版权登记一定要写发表时间吗?”答案是否定的,可以不写,但是如果要写一定要属实。下面我就给您说明一下版权登记发表时间的重要性。
1.在登记过程中,发表时间不是随意确定的,更不能忽视,一定要和事实相符,否则会造成后期证据自相矛盾;
2.作品维权过程中要有发表证据,也是为了证明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作品。
3.对于企业,作品完成后建议及时和作者签署《职务作品确认书》对权利归属和署名权行使方式进行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品的发表应当是将作品公之于众。虽然在进行著作权登记过程中,有关代理机构、版权局等经办人员能够接触到所登记的作品,但这种形式的接触并不当然代表作品被公之于众,因而也不能视为作品的发表。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品登记后对公众开放,因而其他不特定的人都有机会接触该作品。同时,依据该规定,要查阅到作品的具体状况等内容也是需要履行登记、交费等手续后才能实现的。
所以,如果您在版权登记方面遇到什么问题的话,都可以咨询我们哦
申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年专注提供商标专利注册版权登记服务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999号国贸大厦1209 电话0579-85428484 竭诚欢迎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