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渝府办〔2014〕4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建筑工地环境及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为主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13个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环境整治内容
1.建筑工地内生活垃圾处置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集中存放、统一收运,并设置*生活垃圾桶,不得随意抛撒,工地内不得出现暴露生活垃圾。
2.施工现场运输便道及工地进出口通道应硬化,工地余土、余渣应及时清理,回填预留余土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或采取临时绿化措施,****场内扬尘。
3.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后方可出场。
4.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2014〕25号)要求,严格落实平装出场,****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二)施工围挡整治内容
1.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包括注水式塑料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组合式轻质围挡、砖砌体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其中组合式轻质围挡和砖砌体固定围挡建议采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一)施工围挡(I、II类)》(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JBT-062、DJBT-063)。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围挡边不得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及渣土。
3.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进出口大门,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六牌二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安全生产制度牌、安全责任提示牌、文明施工要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物效果图)”等标识标牌。
4.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围挡有*损、污渍的,应及时*、清洗、见新。城市主干道和*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5.充分利用建筑施工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可采取自行制作和使用*文明办、市文明办发布的通稿作品方式*刊载,内容紧扣“讲文明树新风”宣传主题,刊载比例不少于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25%,并应注重美观。刊载期间派专人维护,保持公益广告画面整洁,无*损和污迹,同时根据工作*定期对公益广告内容进行更新。
三、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5日前)。主城各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及时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集中清理整治工地环境及施工围挡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目标*完成,工地环境卫生状况明显****。
(三)持续整治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巩固并扩大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市民居住环境*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主城各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整治工作*、迅速*、长期保持。
(二)强化宣传,增强意识。主城各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建立市容环境防控责任制,强化管理,严格自律,****责任意识,形*人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位的局面。
(三)加强督导,严格*。主城各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对一些*、难点工地,要加强动态管理,加大检查频率。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要认真查纠和严肃处理。
杭州工地洗车槽技术参数;
项目 |
单位 |
参数/单位 |
设备尺寸(长*宽*高) |
mm |
3700*3600*1000 |
使用车辆及载重量 |
T |
100T以下各类工程车 |
冲洗方式 |
|
车辆自行 |
启动方式 |
|
自动(自动感应) /手动 |
配电系统额定电压 |
V |
AC 380 |
配电系统额定电流 |
A |
20 |
配电系统额定功率 |
KW |
5.5*2台 |
冲洗时间 |
S |
1-60(可调) |
冲洗耗水量 |
L/辆 |
小于5(循环) |
冲洗压力 |
Kg/cm?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