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4159次浏览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明确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效利用国际再生铁素资源,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进口再生钢铁原料质量要求。
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三)明确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海关商品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四)明确生效时间。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汇通供应链提醒各位进口商按国家规定进口。
国外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清关公司资料:
1、装箱单
2、invoice
3、合同
4、提单
5、原产地证
客户自己需要提供的清关公司资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A4空白纸若干张、清关公司、报检电子委托、无纸化签约、单一窗口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
更多相关资料汇通会提前跟客户一一说明,避免进口钢材代理报关公司过程因为资料的缺失造成不必要成本增加和时间延误。
进口钢材流程和清关公司思路:
1、敲定国外采购供应商;
2、签订国际贸易合同;
3、订舱后安排出口申报;
4、通知国外发货后安排国际运输;
5、货物到港后我司安排口岸清关公司(换单、清关公司、报检、查验等)
6、海关放行后送货至工厂;
7、详细可咨询汇通与您详细沟通进口钢材代理细节。
进出口贸易方面,2013-2019年,由于国外钢材市场需求疲软,导致我国钢材出口难度加大,进出口规模持续减少。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钢材出口量为6429.3万吨,同比下降7.3%,进口量1230.4万吨,同比下降6.5%;2020年1-8月,累计出口钢材3655.7万吨,同比下降18.6%,进口钢材1218.9万吨,同比增长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