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肥料登记证申请
按照肥料登记阶段可代理范围:
1 肥料登记证申请
2 肥料登记证续展
3 肥料登记证物增项
4 肥料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
5 肥料田间试验报告
6 肥料登记证年度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办理,也可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除外)(“省级单位意见”处仅有公章、无明确审核意见的,视为审核同意)
生产企业考核表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田间试验报告
申请人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提交每一种作物1年2个以上(含)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2年以上(含)的试验报告,并附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田间试验供试样品检测报告。肥料田间试验应客观准确反映供试产品的应用效果,有确定的试验地点、科学的试验设计和规范的田间操作,由具有农艺师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并签字认可。田间试验报告需注明试验主持人并附明材料、承担田间试验的农户姓名和联系方式,相关试验记录和影像资料要留存备查。土壤调理剂试验应针对土壤障碍因素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开展,提交连续3年(含)以上的试验结果;于有机物料堆沤或堆腐的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提交2次(点)堆沤或堆腐试验结果。并附由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供试样品检测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肥料田间试验。
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背景、目标、过程、原料组成、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应用效果及产品适用范围等。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交生产用来源、分类地位(种名)、培养条件安全性等方面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