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办理对象
湖北省内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办理条件
1、湖北省内符合《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企业;
2、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所需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4、生产的产品目录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5、主要生产设备、质检检测仪器清单;
6、申报卫生用品的需提供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7、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意见书;
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应使用规范汉字;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除企业地址、商标、型号外的外文应译为规范汉字)。申报的各项内容要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前后一致。所有申请资料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逐页签名。
(2)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信息复印件。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请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提出延续申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到期后证号自动作废,不作换发。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审批流程
申请登记→输入资料→合议→受理(资料不全需补资料后重新合议)→经办人初审→现场审核→主管处审核→处长审核→主管委签发→打印→发放→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