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新型研发机构
1、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安徽省内注册设立,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实行多元化、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育成、产业投、科技服务等功能的*法人科研*。
2、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科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领域,集聚*要素、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服务企业技术*、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成为*创业资源的汇聚平台、人才团队的集聚平台、产业技术的集成平台、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平台。
3、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相关指导管理工作,*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制订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各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报和日常管理,督促、协调与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相关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条件
1. 拥有多元化的主体。可由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
2. 具备*法人资格。须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 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 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机制、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5. 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6. 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业,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并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成果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为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跃升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材料
1.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 *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
3. 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单价1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和软件的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复印件;
7.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 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8. 近2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承担的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9. 近2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0. 近2年(注册运营不足2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开展产学研协同*等证明材料)。
认定新型研发机构程序
1. 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在每年的一季度发布*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通知,明确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工作流程和其他相关要求,启动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
2. 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向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3. 汇总推荐。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4. 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5. 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意见。
6. 名单公示。业务处室根据*评审论证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厅务会研究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7. 发布名录。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按年度统一发文公布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录。
新型研发机构评价与政策支持
1、省科技厅*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按动静态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合格档次以上的,继续获得 2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参与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资格到期自动取消。
2、参与绩效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各项指标数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省科技厅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平台、提升产业*服务能力等。
3、 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须遵守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并纳入研发投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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