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你申报了吗这些条件的业有一大笔钱入,高新区的各企业又可以领钱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为进一步提振企业上市信心,企业规范运作,推动企业股改步伐,按照“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基本思路,现就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策扶持激励对象
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实施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公司。
2.拟上市(挂牌)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但主要经营地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二、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3.以*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多跑一次”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
三、加大扶持减轻成本
4.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通过园区直接后备企业备案审核手续的企业,按照拟上市和拟挂牌,分别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100万和50万元一次性股改奖励。
5.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及改制当年应补缴相关费用时所产生的对合肥高新区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6.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等留存收益和资本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高200万元奖励。
7.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激励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按员工所获得*对应净资产价值的10%,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高5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提升
8.拟上市公司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推荐为省*工程和省*技术改造项目。经贸、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在*申报*、省、市的专项扶持资金、各类政策性资金时,对拟上市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兑现工作。
9.优先支持拟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招标采购。合肥高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包括PPP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园区在库拟上市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优先验收、优先决算支付。
10.对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高成长性企业,经合肥高新区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企业上市当年不再享受),从拨付笔资金后三年内,拟上市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申请受理函,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五、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11.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托管挂牌的企业,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企业,给予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奖励。股份有限公司在场*易市场间转板,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对区外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总部及税收迁入高新区的,比照现有新三板企业政策享受一次性8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12.企业向安徽证监局递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及在境内外主要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企业由场*易市场转板至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
13.对招引入区发展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用地保障及相应扶持政策。外地上市公司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14.支持高新区企业拓展境外资本市场渠道,对在境外主要主板上市成功,并将总额50%以上在高新区的企业,(在海外以红筹股方式间接上市的公司,必须待公司资金(扣除发行费用)进入*账户,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后),享受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奖励政策。
六、鼓励并购重组再
15.对上市公司实施资,包括配股、*、定向*等,且再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规模50%以上再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16.挂牌企业实施直接*,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的,按**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挂牌企业享受政策后迁出合肥高新区的,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17.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并购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8.区内企业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入高新区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企业*上市奖励政策。高新区企业被异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对其将并购重组标的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募投项目额的1‰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七、完善服务体系
19.加强对国际*中介机构招引力度,对在高新区新设立、新迁入的银行、公司、保险公司、信托资公司、租赁公司总部的,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设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且为*法人企业,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核心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设立专项培训资金,用于对股改企业、部门业务骨干等进行系统培训。多渠道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我区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才,组建一个熟悉股改工作、擅长*、精通业务的人才库,为股改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对在库上市后备企业新引进的高管及、财务、法律等关键人才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3年内,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人。
21.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的企业今后如有股份减持及相关税费缴纳等操作,必须在合肥高新区内进行。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热线182/5650/1086或187/5515/0066(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