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所有技术资料和文件中的单位均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2.2 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商务信函等必须提供中文及英文两种版本,但以中文为准。*书应采用中文,如用其它语言的*书,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解释为准。
2.3 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招标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2.4 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差异,招标方将认为*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如对本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2.11 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1 设计原则及要求
3.1.1 本工程的除雾器应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采用管式+屋脊式结构形式。
3.1.2 除雾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国际相关标准和国内****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工制造前应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招标方认可。
3.1.3 除雾器的元件、冲洗水管及喷嘴应该按介质的性质采用相应的耐腐材料制造,所用材料中应不含石棉。
3.1.4 *方应提供在各给定负荷下除雾器冲洗水量要求及冲洗程序,并协调FGD的水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