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对于、公诉或者审判人员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不是作出宣告程序行为无效的裁决,建筑工程律师,而是在采纳有争议的控方证据的前提下,对被告人作出较为宽大的*处罚。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就连人院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对人员滥用措施的程序行为,采取了维持有罪、量刑宽大处理的应对措施。可见,顺德建筑工程律师,这种辩护方式也达到了量刑辩护的效果。从实质意义上看,无罪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也可以归入广义上的量刑辩护。
律师在辩护时当然可以追求公正与正义,状态是实现被告人利益与真理、正义的平衡,南海建筑工程律师,此即所谓的目的式辩护。在目的式辩护中,一个坚持要实现法律目的的律师,无论在代理关系之中还是之外,都会力求坚持法律的精神,以实现他们的“基本目的”或“社会功能”,或者起码自觉地不去做那种践踏法律宗旨并使之无效的行为。目的式律师不再有私的作用和公的作用之分,而是力求寻找某种方法,协调当事人的商业计划和法律宗旨,从而把公私两种作用统一起来。
被告人智识或者能力明显不足情形下的律师*辩护。如果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属于教育程度较低、理解能力较差的人士,他们可能会作出并不符合规律,且不利于获得有利结果的辩护意见。因为辩护是一项法律技术性要求很高的活动,即使具有一定法律智识之人都难以完全知悉其中奥妙,所以,律师应认真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向被告人进行分析,为被告人预判其不与律师辩护意见一致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