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程序改革就是把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使其取得相对*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在*中把定罪活动和量刑活动适度分离。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在查明事实后,南海建筑工程*律师,查明与事实无关的量*实,建筑工程*律师,即量刑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当组织控辩双方在定罪辩辩论之后,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在合议庭评议阶段,应当分别就被告人罪(定罪)责(量刑)问题进行评议;在书中,顺德建筑工程*律师,应当分别写明定罪和量刑的理由。
从逻辑和文义上看,量刑辩护是以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不持异议的前提下,说服作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裁判结论的辩护活动。
或者说量刑辩护是指辩护律师通过提出本方的量刑证据,对公诉方的量刑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逐一论证各项量刑情节对量刑裁决的影响,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辩护意见。这是典型意义上或者狭义上的量刑辩护。
对于司法实践中那些不存在无罪辩护空间的*案件,辩护律师有时会选择“重罪改轻罪的辩护”,即在否定公诉方指控的较重罪名的前提下,说服判定被告人构成另一较轻的罪名。这种“重罪改轻罪的辩护”属于广义上的量刑辩护。
可以说,对于上述几种被告人实际利益受到危害而律师*辩护的情形,从表面上看,佛山建筑工程*律师,辩护律师似乎是违背了被告人之意志,然而,却在实质上实现了对被告人利益的保护。因为这几种情形下被告人的意思表示其实是与其实际利益相悖的。如果辩护律师仍从表面理解而采取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那就并没有*理解辩护律师对被告人利益保护之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