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因此,如何切合我国的实际开展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刻不容缓、艰巨复杂的任务。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按其化学结构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分为八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 VOC的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三个词个字母的缩写,总挥发性有机物有时也用TVOC来表示。但是,vocs在线监测设备,目前我国VOCs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存在排放基数不清、法规标准不健全、控制技术应用滞后、环境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而在室内则主要来自燃煤和等燃烧产物、吸烟、采暖和烹调等的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 家用电器、汽车内饰件生产、清洁剂和*本身的排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