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储存油或其他石油产品的容器。用在炼油厂、油田、油库以及其他工业中。油罐区由多个油罐组成。每个油罐区一般储存一种油品,.按材料分为钢、钢筋混凝土和砖石三种。钢油罐有立式(包括拱顶式和浮顶式圆筒形)、球壳式(球形)和卧式(圆筒形)。 立式拱顶油罐由球冠形的罐顶及立式圆柱形罐壁所构成,主要用于储存介质为不易挥发油品,如柴油及相似类油品。常用的容积为 1000 -10000m。浮顶油罐是由*浮在介质表面上的浮顶和立式圆柱形罐壁所构成。浮顶随罐内介质储量的增加或减少而升降,浮顶外缘与罐壁之间有环形密封装置,罐内介质始终被内浮顶直接覆盖,减少介质挥发。主要用于储存介质为易挥发油品,如汽1油及相似类油品。浮顶油罐的容积一般都比较大。浮顶分为单盘式浮顶、双盘式浮顶和浮子式浮顶等形式。卧式油罐是由端盖及卧式圆形或椭圆形罐壁所构成,通常用于生产环节或加油站。
储罐所用钢材应采用氧气转炉、电弧炉或平炉冶炼。对于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 MPa的低合金钢钢板,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当对钢材有特殊要求时,如要求增加力学性能检验率,立式油罐厂家,提高无损检测要求,较高的冲击功指标等,应在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标明。 施工单位对罐体及主要附件(接管、法兰、补强板等)的材料代用,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并将该改动内容在竣工图上作详细记载。
储罐施工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获得储罐用材料时,应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储罐施工单位应对所获得的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 储罐施工单位应通过对材料复验或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等方法,确保所用的材料符合相应标准,使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对材料上的有效标志。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