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交易的质量检验依据,制定这类企业产品标准,必须遵循ISO/IEC《技术工作导则》也就是GB/T1.1中提出的下列三项基本原则:目的性原则;自由度原则、可证实性原则。一个新标准制定后,由标准批准机关给一个标准编号(包括年代号),同时标明它的分类号,以表明该标准的隶属和制定年代。产品标准中,原则上只应规定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的要求,即只应规定能得到证实的技术要求。不能验证的技术要求无法检验其结果,也不能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写入产品标准没有意义。
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任务,必须予以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应满足的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的标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系统集成,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标准制订,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对生产、技术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统一技术要求和规定的活动。
如为了判断产品的质量的高低、使用性能的优劣等,就要在标准中定性的描述产品的主要使用功能和定量的规定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等等,标准化评价服务,以满足客户或消费者的需求。为了保持企业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企业标准内容结构与表述的规范性、企业标准形式的国际性,以确保企业标准制定过程质量和编写质量以及标准的规范性。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加强自律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