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 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 年。特殊、珍稀、仲裁、有争议样品一般要保存。 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样品采集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选测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由各地自行选择测定。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土壤检测厂家,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样品保存按样品名称、编号和粒径分类保存。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要采取低温保存的运输方法,并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分析报告报告名称,实验室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标识,采样地点名称,采样时间、分析时间。检测方法,监测依据,评价标准,监测数据,单项评价,总体结论,监测仪器编号,检出限(未检出时需列出),采样点示意图,采样(委托)者,分析者,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和签发者及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