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单位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巡查内容为: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4.*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消防中控员的职业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建(构)筑物消防(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技师---建(构)筑物消防(国家职业资格*)。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培训证,*火灾,高淳消防培训,减少火灾危害,消防培训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村民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