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设备资质从事安装
问题:一家*设备安装企业给一家企业安装锅炉,1月份开始安装,安装资质6月份到期,直到9月份重新获得安装资质。6-9月份期间无资质仍然安装,应该怎么处理?如按照《*设备安全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应该怎么理解?是要求安装企业在无证期间安装的设备拆除,由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安装?还是重新获得资质就可以?
答复:首先要确定6-9月份期间无资质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鉴定评审机构、审批部门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应视为其具备安装许可资格;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应视为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按照《*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款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要求该安装单位取得许可资格,同时,要求取得许可资格后,压力管道安装*设备许可证怎么办理,对已安装部分重新进行自检确认。
人员
(1)配备产品设计开发的人员,并且有完整的级锅炉产品设计经验,包括结构设计、强度计算、热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能力;
(2)具备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且有足够的将图样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人员;
(3)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50人项;
(4)具备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5人;
(5)配备与
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员。
作业人员资质不合格可否整改
问题:我单位锅炉安装资质换证评审,无损检测责任人过期失效,该评审不合格项是否允许整改。通过重新聘请、注册有资质人员担任无损检测责任人可以吗?
答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审查需要整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整改。贵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重新聘请、注册有资质人员担任无损检测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