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建造师资格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gong厅关于印发lt;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gt;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lt;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gt;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有关规定,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资质,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20日
2020年度*建造师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告知书
一、将于2021年1月25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技术类考试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水利水电总承包二级资质,公示期自2021年1月25日至31日止。
二、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常州水利水电总承包资质,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书具有同等效用。
三、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xu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书(含成绩证明)等严重违ji违规行为的,按照《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ji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she嫌fan罪的,移送si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20日
江苏一建审查结果告知书:
25日公示名单,《成绩合格证明》与*书具有同等效用!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1月20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发布了《2020年度*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查结果告知书》。
2021年1月25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公示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
公示期:2021年1月25日至31日。
网上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书具有同等效用。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