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相关标准,在《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中是如何进行标准分类的?
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主要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企业碳排放核查、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等标准。其中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主要解决*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限定值、基准值和*值的确定等方面的问题,与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似。但目前因没有上位法授权,暂未列入排放标准,而是将这类标准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范畴。
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认为,2020年是*历、中华民族历*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人类发展*不寻常的一年。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坚强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想,认真落实、决策部署,水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共10章54条,可以分为一般性规定、各类标准作用定位及其管理要求、地方标准管理要求、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四个部分。
《办法》的章“总则”是部分,即一般性规定,共9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生态环境标准定义、标准分类和执行范围、发布形式和法律效力、职责分工、通用制定原则和基本程序、禁止性规定、标准实施要求。
《办法》的第二、三、四、五、六、七章是第二部分,即六类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作用定位及其管理要求,共29条,主要规定了六大类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目的、具体类型、制定原则、基本内容、实施方式等。
《办法》的第八章“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第三部分,共9条,主要规定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地方标准制定情形与指导性要求、备案要求、报备材料、备案信息公开等内容。
《办法》的第九、十两章是第四部分,即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共7条,主要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的作用定位、评估周期和各类标准的实施评估原则;同时还规定了标准信息公开、标准解释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