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lt;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gt;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及格式修订的背景、修订思路、编制要求等。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道防线。近年来,环评“放管服”改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环评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也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要求。
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是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占全国环评审批项目数的9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是当前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现有报告表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行管理要求,如存在环评、行业预审意见等法律法规已删除的内容;编制要求与报告书的差异不明显,对*关注内容聚焦不足,导致报告表“虚胖”,影响环评效率和有效性等。在此背景下,我部研究制定了新的报告表内容及格式,并配套制定了编制技术指南。
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的意见,开展污染防治成效考核和评估。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准备工作。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动*流域、湖泊生态保护*,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陆海统筹,继续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管。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完成*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科技助力环保,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推进*地区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继续强化*行业*区域*污染防治。
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发展改革稳定任务,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一以贯之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丰富、拓展和深化了习生态文想。要坚定不移把习生态文想作为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方针、总依据、总要求。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平台建设,推动习生态文想不断深入人心,更加自觉做习生态文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