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雾灭蝇剂的毒性常用喷雾灭蝇剂的抛射剂、溶剂、有效成份均有一定的毒性。七十年代因CFC(氯氟碳类)对臭氧层*已被逐渐限制和禁止使用;八十年代又提出了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可见喷雾灭蝇剂直接有损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终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安全,因此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际上对喷雾灭蝇剂中*物质进行限制或禁用的规定。一般通过以下几个试验对喷雾灭蝇剂的毒性进行评价。
1)急性经口毒性及急性经皮毒性,以LD50即致死中剂量或半数致死量表示,单位用mg/kg表示,产品的LD50值越大,表示化合物毒性越低,即越安全。
2)急性吸入毒性,以LC50表示即致死中浓度或半数致死浓度,单位用g/l表示。
卫生喷雾灭蝇剂,自1982年在我国研制成功以来,由于其杀灭效果好,便于携带、使用、储存、奏效迅速、准确等各种*优点而得到迅速地发展。喷雾灭蝇剂是指原液和抛射剂一同装封在带有阀门的耐压罐中,使用时以雾状形式喷射出的制剂 ( 原液 ) 。喷射出来的微形雾粒称为气溶胶。喷雾剂不用抛射剂而是利用手工压气来喷射的。
喷雾灭蝇剂的生物效果是衡量喷雾灭蝇剂产品质量的主要根据。杀虫有效成份和剂量又是影响生物效果的重要因素。杀虫有效成份通常总是以击倒型*与致死型*复配的方式使用。
喷雾灭蝇剂作为食品工厂的一种风险源,其危害可以用以下的公式描述:
喷雾灭蝇剂的风险=喷雾灭蝇剂化学毒性×对食品暴露程度;
当然这个公式只表明喷雾灭蝇剂风险与其危害(即毒性大小)和发生可能性(即在食品中暴露程度高低)的管理,喷雾灭蝇剂,而非量化公式。
食品工厂要想降低一个喷雾灭蝇剂的风险,根据上述的理论,应从两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
一是选择什么样的喷雾灭蝇剂,
二是如何降低在食品中的暴露程度,即喷雾灭蝇剂的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