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据介绍,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 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张延军介绍,按照这条规定,*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新规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回收报废汽车厂,并将报废的书、牌号、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其中,*车行驶6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黄山回收报废汽车,*将引导报废。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回收报废汽车厂家,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二报废汽车更新业务规定及程序
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不得延缓报废。
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回收报废汽车一般多少钱,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3、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4、自用客车和总质量6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5、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
6、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
7、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