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调试1. 风机允许全压起动或起动,但应注意,全压起动时的电流约为5~7倍的额定电流,排烟风机,起动转距与电流平方成正比,当电网容量不足时,应采用起动。(当功率大于11KW时,宜采用起动。) 2. 风机在试车时,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检查接线方法是否同接线图相符;应认真检查供给风机电源的工作电压是否符合要求,电源是否缺相或同相位,所配电器元件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3. 试车时人数不少于两人,一人控制电源,HTF排烟风机,一人观察风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检查;首先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风机开始运转后,双速消防排烟风机,应立即检查运转电流是否平衡、电流是否超过额定电流;若不有正常现象,应停机检查。运转五分钟后,停机检查风机是否有异常现象,确认无异常现象再开机运转。
4.双速风机试车时,应先起动低速,离心式排烟风机,并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起动高速成时必须待风机静止后再起动,以防高速反向旋转,引起开关跳闸及电机受损。
斜流式风机可作为一般通风换气用,使用条件如下:
1. 应用场所:作为一般工厂及建筑物的室内通风换气,既可用作输入气体,也可用作排出气体。
2. 输送气体的种类:空气和其它不可燃的气体,对*无害的对钢材无腐蚀性气体。
3. 气体内的杂质:气体内不请允许有粘性物质,所含的尘土及硬质颗粒物不大于150mg/m3。
4. 根据用户特殊需要还可以设计用磁电机传动,实现无极变速,变风量结构型式。
5. 气体的温度:不超过80oC。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折叠第十四条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应当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