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法律背景:2010年12月25日,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种类,用水审计单位,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强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修改内容:法律规定,对三种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行为且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包括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我国财政拨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23564万元,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山西、重庆、宁夏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我国财政已累计拨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61564万元,占全年水土保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100%,主要通过坡改梯、林草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治理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生态保障。
水土保持是指防止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的工作。包括农、林、水利等方面的措施。农业措施有:修梯田,培地埂,等高耕作,合理轮作、间作、套作、深耕,合理密植等。林业措施有:封山育林,造林种草,按地形的不同部位营造护坡林、护沟林、护滩林、固沙之林等。水利措施有:修建塘坝,沿等高线开挖截流沟;进行沟壑治理、护岸固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