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分工
(一)健全组织体系
组建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小组”(简称“*小组”),半自动AED除颤仪耗材,统筹全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各区组建区级社会急救培训*小组,组织落实辖区社会急救培训工作。组建“北京市社会急救培训工作”(简称“”),负责起草本市社会急救培训教学大纲、技术标准、考核标准,对从事培训的机构和讲师资质进行评估、对急救培训课程进行质量监控。在建立救护员证书互认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培训课程、培训证书和考核督导规范化。建立不良机构和讲师的监督制度和退出机制。
主责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管委会、*站区管委会、各区
AED安装要求
(六)在外箱或机柜上,统一标明“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粘贴警告用语和警示贴,禁止在非必要时取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七)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安装在位置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固定位置,如各类服务台、工作站等。有条件的可安排专人值守或安装电子监控。同类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安装位置应遵循统一规律;自动体外除颤器距地面不高于1.2米;周边应统一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和铺设地点情况配备多语种说明,方便公众寻找取用。
(八)已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自动体外除颤器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自动体外除颤器导向标识。导向标识的设置宜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2020)和《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09-2020)的要求。导向要素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
(九)设备安装场所所在单位负责开展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日常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巡检内容包括: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信息、自动体外除颤器耗材状态及效期(含电*片状态及效期、电池电量)、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剩余使用年限、急救物品效期、机箱耗材、机箱位置、机箱电量、通讯日志(如为智能化)、标志标识、现场管理人员信息情况等。
先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培训,再逐渐普及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被称之为“傻瓜除颤器”,对多数人来说只需简单培训便能操作。朱列玉建议,AED正确使用方法的普及可以分阶段进行。其中,对于地铁、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可培训,然后再通过联合当地急救中心或红十字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对市民进行培训,再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从而实现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全覆盖,*发挥AED的救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