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申请,从申请人发明人这方面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职务发明,另一种是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利用公司提供的设备、资金、未公开技术等物资条件,进行研发,专利权是归属单位所有,发明人可以有署名权。
非职务发明,则指没有利用公司资源和本职工作内容、任务无光的研发,专利权归属个人。
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之前的区别点,分别如下:
申请人:是在申请过程中,还未正式享有专利权行使的人。在填写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但在职务发明中,申请人只能是单位。xx大学科研处、xx研究所、xx课题组,这些都是不可以的
专利权人:是指已公开授权专利的申请人,可行使专利*等权利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作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它只能是个人,xx课题组这些代表的是一个团体,是不可以的。
专利申请为什么要专利检索?
在专利申请前,会进行专利检索,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开发,使自己研发出来的技术、产品、方法、工艺等为自己所用,为自己所有。之所以进行专利的检索就是要看看在相关行业和技术领域现在别人已经具有了什么样的生产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另外就是看看我们自己准备或将要开发科研的项目有没有落入别人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在某种范围内我们还有没有必要来开发我们的产品或者科研某项技术。
另外,通过检索国内外同行业的相关专利情况还可以大致掌握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技术情况。通过对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技术的掌握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完成各种产品和技术的更新和进步。
专利申请可以减缓吗?专利制度福利来了
2018年6月20日《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的均可免征或减缴:
(1)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2)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3)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di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