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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空*款需注意



6.面积的约定

这是目前引发*多的条款,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一做法规避了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7.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助购房人,但合同却不约定无法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的,购房人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法可以解除合同”。




30.买卖双方以逃避国家房地产交易税收为目的而达成的更名条款无效后,如不影响双方合同交易目的的实现,且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无损公共利益,则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合同其他条款无效。从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的合同法精神出发,应支持双方根据合同目的,并依照合同其他有效条款继续履行。((2012)扬民终字第0058号)

31.房屋差价损失是典型的机会成本损失,这种机会成本损失的赔偿,海淀区店面租赁,实际上是无奈下的强制交易。在审判实践中有填平法和收益法两种常见方式,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可适用收益法,将出卖人转卖的价格减去涉案合同的交易价格,以此作为出卖人的违约收益,对买受人进行赔偿。其理论基础在于不能让出卖人在一房二卖的违约行为中获得利益。((2013)二中民终字第06171号)。




开发商免于履行交房通知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李某向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当于2018年5月20日前通知李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期后,店面租赁*律师费,房产公司迟迟未能通知李某接收房屋,买房人李某遂诉至,店面租赁咨询律师,要求房产公司交付房屋,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产公司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店面租赁合同违约,交房期限届满,买房人仍未收到书面收房通知的,应自行索取,房产公司认为可以不履行交房的通知义务。经审理后认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属于免除了卖方及开发商通知买房收房的义务的格式条款,属于减免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方责任,因此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据此,开发商仍应向购房人承担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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