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什么是房屋承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承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承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高人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请求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院不予支持”。据此,出侵害承优先购买权的,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承只能请求出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承优先购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
(3)出侵害承优先权的,承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与承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补充: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承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签订空*款需注意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会告诉购房者,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多么规范、多么*,房屋买卖律师在线咨询,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合同未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开发商有可能卖掉这些场所,买主不一定能让业主*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房屋买卖*律师咨询,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允许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业主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注协商解决。
15.仅有*,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进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平谷区房屋买卖,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一旦出现房屋产权*,二手房房屋买卖法律咨询,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