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第四十三条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如何理解此处的“相适应”?? 答:一方面是要确保有与经营范围相配套的各种*库房;另一方面是要确保有足够的仓储空间,避免因仓储空间不够而影响药品储存质量。首先核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照经营范围核查对应的*库区。
衡量物流规模应当以12月内经营范围中各类别药品的*大量分别判断,合肥医药冷库,不能以平均库容量来代替,另外要有20%的预留空间。请问新版GSP对仓库面积有没有具体规定?对冷库面积有没有相应规定?? 答:没有具体规定,医药冷库公司,与企业自身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低于各省的许可准入标准。冷库库容应能保证合理划分出收货验收、储存、包装物料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退货等区域。冷藏冷冻药品的验收、储存、拆零、装箱、发货等作业活动应当在冷库内完成。
近年来,随着医1疗界的发展,为了保障医药成品在出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质量与安全,就必需要将其摆在冷链物流重要的位置,与水果、蔬菜、肉类等食品一样,医药冷链在国民民生保障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医药的安全问题一直受人们关注,医药冷库安装,跟着医药越来越多,医药的品质问题逐渐有了保障。今朝,医药的冷链物流也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