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证模式选择:3.1认证的基本模式: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 企业*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3.2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根据认证的基本模式,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认证模式中酌情增加相关认证要素,具体细化认证模式体现在获证后监督环节。获证后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是获证后监督必须实施的基本模式。必要时,还可增加获证后跟踪检查、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等模式。
合格评定机构从事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认证机构不是合格评定机构)。(本定义引自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与通用原则)我国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机构是公共*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共*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经*认可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开展: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汽车消防车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火桂、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工作。同时负责"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的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
8.1.1认证证书的保持:本实施细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评定中心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8.1.2认证证书的延续:8.1.2.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 认证委托人应在证书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届满注销后,消防3C认证公司,评定中心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证书延续委托,认证委托人可重新委托认证。8.1.2.2 认证委托人提出证书延续认证委托时,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且尤后一次监督结果合格的,评定中心在受理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