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在2017年再进一步:6月9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商业*费率调整和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康人寿,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费率定价自主权,完善*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以更好地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此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保险公司自主费率调整系数的下浮空间,并在费用率特别高的地区进一步扩大下浮空间。深化改革前,全国范围内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浮动区间均为0.85~1.15、深圳地区为0.75~1.25;深化改革后,自主核保系数下调到0.70~0.85,商洛保险,自主渠道系数下限下调到0.70~0.75。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本次改革并未“一刀切”,而是综合考虑各地*市场现状,因地施策。
据测算,深化改革后,大部分地区驾驶习惯良好的低风险车主享受商业*折扣率将由0.4335下调至0.3375,下降幅度达到22%。保险行业商业*赔付率可能****3.6个百分点。
两会期间,有参会代表呼吁,统筹推进“社保 商保”一体化经办管理,****医疗风险管控能力。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同步经办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形成“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民政救助 长期护理 商业保险”一体化经办管理,阳光保险,集约经办管理成本,实现全流程医疗风险管控。
保险企业承办各类社保业务意义重大,通过保险机制****了社会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构建政、企、民多方互利共赢的良好格局,也充分发挥了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实现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