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务输出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
为促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劳务输出业务,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到不得少于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得拖欠、漏缴,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待遇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其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应自行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待遇中扣缴。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待遇的,乙方应负责按月将代甲方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应自行缴纳部分与乙方应支付部分向甲方结算。 甲方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应当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公示缴纳情况,同时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