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纺产品中纤维成分的定量分析
混纺产品中纤维成分的定量分析法是利用纤维在化学溶剂中不同的溶解特性,选择适当的溶剂,使混纺产品中某一组分溶解,将混纺产品的纤维组分进行化学分离,从而求得各种纤维在混纺产品中的百分含量;另外还可以用显微镜观察法,利用纤维不同的横截面和纵面等外观形态将纤维区分开来,计其根数并测量直径,从而计算出各组分的百分含量。显微镜观察法适用于不易用溶剂进行化学分离的混纺产品,例如,棉、麻混纺产品、羊毛、兔毛混纺产品等。
*对产品的纤维含量标注都有相关规定,其中欧盟 (EU)1007/2011条例;美国的纺织品成分标签法、纺织产品标识法规及有关条例;日本通产省颁布《家居用品质量标签法》,均对纺织品的标签标识有明确的规定。中国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 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也同样对纺织品的纤维含量做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多组分纤维含量的判定,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在法规和条例中进行了明确,纺织品纤维成分检测,中*准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填充物的允差偏差为10%。欧盟对于两组分及以上的纤维一般允许有3%的加工误差。美国规定标签上标明的纤维成分含量可有3%的偏差(不考虑回潮率)。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纤维成分检测,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纤维成分检测中心,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纤维成分检测机构,可为广大客户提供准确、公正的纺织服装质量检测。
我国现行的服装规范,是自2012年8月开始强制执行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下称“《规范》”),根据安全技术类别,服装被分为A、B、C三类:
A类 要求高,可供婴幼儿穿着
B类 属于可以直接接触皮肤的衣服
C类 则属于非直接接触皮肤的衣服
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暨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6年,是山东省内早期建成的纺织行业质检中心,为*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实验室,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可为广大客户提供准确、公正的纺织服装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