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甲酮确认试验
标准指出:如果怀疑吸收不是来自于甲醛而是受其他因素影响,则需用双甲酮进行确认试验。双甲酮因能与甲醛形成不溶的缩合物,可作为检验甲醛的特性试验。是否要进行确认试验由检测人员自行决定。这里要指出的是,标准中未对确认试验结果的处理作详述。显然确认试验结果无非为以下3种:
一是双甲酮与甲醛发生反应,此时来自412nm的吸光度完全消失。说明吸收确实全部来自甲醛,原甲醛含量结果不变。
二是双甲酮未与甲醛发生反应(即溶液中无甲醛)。此时来自412nm的吸光度依然存在。说明吸收不是来自甲醛,原甲醛含量结果不准确。
三是双甲酮与甲醛发生反应,但来自412nm的吸光度并未完全消失而是仍有一定的吸收,此吸收值记为An,说明吸收部分来自甲醛,部分来自非甲醛的其他因素,此时应重新计算甲醛含量,即从原吸光度值中减去来自非甲醛的其他因素的吸收值An。然后根据新的吸光度A值计算甲醛含量。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检测操作步骤
1、取样 2±0.05g的三个平行样品剪成5mm大小的小块。
2、制备萃取液在室温下制备三份水萃取液。
将样品和100ml三级水(或0.1mol/L KCl溶液)放入具塞烧瓶中,摇动烧瓶使试样完全润湿。
3、萃取过程
将烧瓶在震荡速率为60次/分钟的振荡器上震荡2h±5min。
萃取温度一般控制在10-30℃的范围。
4、pH值测量
4.1将di一份萃取液倒入烧杯,立即将电****浸入液面下10mm,用玻璃棒搅动萃取液直至显示pH值稳定。(不用记录这个结果)。
4.2分别将第二、三份萃取液浸入液面下10mm静止,GB31701质量检测,不用搅拌,直到pH值达到稳定。记录该值。
4.3记录第二份和第三份萃取液的pH值作为测量值。如果两个结果之间差异大于0.2则另取样重新测试。计算平均值,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耐汗渍色牢度检测
1、原理
纺织品试样与一或二块规定的贴衬织物贴合一起,浸入水中,挤去水分,置于试验装置的两块平板中间,承受规定压力。干燥试样和贴衬织物,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
2、设备和*
2.1 试验装置:由一副不锈钢架构成,架内匹配一块质量为5kg的重锤,底部为60mm×115mm,使置于约60mm×115mm×1.5mm的玻璃或*树脂板间的40mm×100mm试样受压12.5kPa。试验装置应保证当试验时重块取出,仍能保持试样受压12.5kPa不变。
如组合试样尺寸不足40mm×100mm ,重块施加于试样的压力仍应为12.5kPa。
注1:能获得相同结果的其他装置,亦可使用。
2.2烘箱:温度保持在37℃±2℃。
2.3 三级水(按GB/T6151-1997,8.1)
2.4 贴衬织物(按GB/T6151-199,8.2),按4.4.1或4.4.2,任选其一。
2.4.1一块符合于GB11404的多纤维贴衬织物。
2.4.2二块符合于GB7564~7568 相应章节的单纤维贴衬织物。
一块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另外一块则由表1规定的纤维制成。如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则一块用主要含量和纤维制成,另外一块用次要含量的纤维制成。或另作规定。
表1 单纤维贴衬织物
一块是: 另外一块是:
棉 羊毛
羊毛 棉
丝 棉
亚麻 羊毛
粘纤 羊毛
醋纤或三醋酯 粘纤
聚酰胺 羊毛或棉
聚酯 羊毛或棉
腈纶 羊毛或棉4.4.3 如需要,用一块不上色的织物(如聚*类)。
2.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 250;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 251。
3、试样
如样品是织物,按下述方法之一制备试样:取40mm×100mm试样一块,正面与一块40mm×100mm多纤维贴衬织物(4.4.1)相接触,沿一短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取40mm×100mm试样一块,夹于两块40mm×100mm单纤维贴衬织物(4.4.2)之间,沿一短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5.2 如样品是纱线或散纤维,取纱线或散纤维约等于织物总质量之半,按下述方法之一制备试样:夹于一块40mm×100mm多纤维贴衬织物及一块40mm×100mm染不上色的织物(4.4.3)之间,沿四边缝合(按GB/T6151-1997,9.3.3.4),形成一个组合试样。夹于两块40mm×100mm规定的单纤维贴衬织物之间,沿四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
4、操作程序
4.1组合试样在室温下置于三级水(4.3)中,完全浸湿。倒去溶液,平置于两块玻璃或*树脂板(4.1),放于预热的试验装置中,受压力12.5kPa。
注2:每台试验设备,GB31701,可装多至10块试样,每块试样间,用一块板隔开。
4.2 带有组合试样的装置(4.1),放入烘箱(4.2)内,GB31701检测项目,于37℃±2℃下处理4h。
4.3 展开组合试样,使试样和贴衬仅由一条缝线连接,(如需要,断开所有缝线),GB31701检测,悬挂在不超过60℃的空气中干燥。
注3:发现有风干的试样,必须弃去,重做。
4.4 用灰色样卡(4.5)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