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型--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0年起,济南市教育局采购本系统,在全市初中学校推广应用。以下内容来自《关于印发lt;济南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实施方案gt;的通知》:
各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以校为主”本着****学生全gt;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等级评定标准及评价工作细则,评定标准和工作细则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执行。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逐步建立以下保障制度:
(一)公示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内容、标准、要求、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等应及时公示,并就公示结果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为避免评价结果对学生产生的消****影响,各校只公布在各项评价内容获A、B两个等级的学生gt;名单。评价内容获C、D两个等级的学生gt;名单应以个人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本人和家长须签字认证,评价结果允许学生及家长提出质询。
(二)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gt;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工作委gt;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将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查处过程和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三)质量监控制度。学校的评价工作委gt;员会*人员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学校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评价工作报告。
(四)家长反馈签字制度。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gt;员会的评定结果,结合学生在家的各种表现,写出反馈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签字认证。
(五)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教师、学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厘清责任,严格各项评价工作。对在评价工作中严重失职和弄虚作*单位和个人将实行行政问责制。
(六)信息上传备案制度。学校制定的评价工作标准及细则,每学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均须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及时上传市县两级教育局存档备案。
[典型案型--济南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自2010年至今应用于济南市所有初中学校。以下内容来自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7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gt;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考试。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办法。
[典型案型--地区案例--威海市] 本系统2016年集成入威海智慧教育平台,成为威海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向全市中小学提供服务。本系统主要功能模块有:评价指标管理,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家长评,写实记录,过程性评价,标志性成果,学业成绩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详细信息请访问威海智慧教育平台或联系我们。
(图片说明:威海智慧教育平台)